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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4 | 官员犯法罪加一等是当代法律的原则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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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犯法罪加一等是当代法律的原则  

 

柳鲲鹏

http://quantum6.vip.bokee.com

 2008-7-22 

 

关键字:有罪推定 罪加一等 官员

简介:对权势人物特别是官员,当代法律执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则,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把立场站在人民群众的那边。那些不谈立场鼓吹法制的人,要么别有用心,要么就是被洗脑了。

 

 

  就当今世界来说,各国宪法上应该才有一条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的条文。有了这一条是不是就是所谓的法制了呢?当然还要执行。是不是依法执行就是法制了呢?如果这个法是恶法专门掠夺人民的,算不算呢?所谓的法制,如果抛弃立场问题,自然是别有用心了。站在不同的立场,这平等的含义自然不同了。

  实际上在当代法律的原则中,人人平等是不存在的,这恰恰体现了平等的原则。这体现于两点:

  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。对于普通老百姓,理所当然的执行无罪推定;但是对于官员、巨富、名人、各种组织(也就是所谓的权势),却是有罪推定——除非汝能够证明自己是无罪的,财产的合法的,行为是正当的,否则就是有罪。各位只要想想自己面对某个组织的无可奈何,就知道对权势进行有罪推定是多么的平等。

  人人平等与罪加一等。对于普通老百姓,自然是人人平等;但是对于有权势的人,则罪加一等。为什么呢?同样的犯罪行为,老百姓的危害远远小于当官的,如果不能对当官的加重惩罚后果当然不可设想。所以对权势人物加重惩罚,是完全正确的。

  以上这两点,不仅追求表面平等,而且还要追求实质平等。说到最根本的一点,就是要把立场站在人民群众的那边。当然,有人说这都是文革期间作风的发扬,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关。总之,对权势人物特别是官员进行有罪推定、罪加一等,是完全正确的。

  

  回过头来。伪共洋奴一直鼓吹自己的“政策完全正确”,正处在“太平盛世”,“以人为本”,“建立河蟹社会”,“人民的政治权利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”,“国际影响不断扩大”,现在正在紧锣密鼓的迎接外国老爷主子来欢乐。不过民怨沸腾,天怒人怨的事件,却此起彼伏,这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“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有反抗”。虽然在这些事件中,各级官员在法制社会中,坚持依法行事(自然是对他们有利的法),这个立场却完全错误了。立场错误,原则就不用谈了。

  有罪推定问题。发生了群众跟官员有关的事情,毫无疑问,应该是群众无罪推定,官员有罪推定。但是现在官员们却立即认定是群众错误,自己完全正确,一点错误也没有。

  罪加一等问题。群众跟官员冲突,任何情况下群众都是正确的。相关的官员,立即加以惩罚。结果呢?说成是群众受黑社会挑拨,失去理智疯狂了——这听起来真的很熟悉啊,主流精英们描述30多年就是这样说的。群众从重处罚了,官员们却耀武扬威神气活现。

  这样的狗屁法制社会,是贪官洋奴的法制社会,人民群众坚决不要的。那些不谈立场鼓吹法制的人,要么别有用心,要么就是被洗脑了。

  

  将来有一天要审判的时候,各位官员,记得对尔等要执行有罪推定和罪加一等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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